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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材料有哪些?
珠海市的社会人员很多,不只是普通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还有特殊身份的人们也有入户的需求,毕竟大家都想保障自己在珠海生活的便利性。那么各类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材料有哪些?
最近很多人对珠海各类人员办理入户材料的内容感到困惑,下面就特殊人员入户珠海说明如下:
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1.被投靠人(或拟入户)的户口簿;
2.释放证书或解除劳动教育证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相关法律文书。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定居。
1.原我市公民未因定居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的:
凭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户口办理通知》(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上,但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注销。现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确认居住证;在国外生活两年以下(含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的,可以直接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恢复户口,无需确认居住)。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一个家庭申请在我市定居的,需要提供人员关系证明)。
二、华侨在我市定居。
申请人持省公安厅颁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户口办理通知书》。申请人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一户多人申请在我市定居的,应当提供人员关系证明);
三、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
申请人持省公安厅出具的《台湾省居民定居证》复印件。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户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关系证明)入户;
四、外国人、外国华人、无国籍人在我市定居。
申请人持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复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户籍通知书》。申请人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个家庭多人申请在我市定居的,应当提供人员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注明关系的除外);
五.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
原籍在我市的,凭申请人《香港、澳门居民往返内地通行证》或《香港、澳门同胞回乡证》向派出所申请入户,出境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和在我市有固定住所和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一户多人申请在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关系证明),定居地派出所凭市公安局批准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因弄虚作假被香港、澳门取消居民身份,遣返内地的,派出所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户籍通知书》和我市原户籍材料受理,经市局批准后,由派出所办理。
珠海各类人员办理入户材料
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入户后,请向派出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收据和两张照片。
动员。就业干部。工人入户。
1.到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花名册》到市公安局公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办理《调动人员登记表》和《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各类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材料根据自身身份有所不同,一般人员入户珠海可以凭借学历、积分、职称、技能等渠道。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