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简称“瓯”,浙江省辖地级市,Ⅱ型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截至2021年,全市下辖4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陆地面积12110...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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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水利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清楚吗?

2023年温州水利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清楚吗?2023年度浙江温州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已经开始!一起来看看有哪些申报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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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要求。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条件申报的,或者以标志性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提供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取得的相关业绩材料。如再次申报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材料,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

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多提交无效,评审时取排序前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自行承担。

2、考评结合要求

申报水利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本年度的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按有关条件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量化指标之一,成绩当年有效。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

3、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浙人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

4、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要求执行。水利专业工程师、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分别上传2020-2023、2019-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达到90学时。

5、评聘结合要求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聘上岗、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公示。推荐单位需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6、年度考核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7、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