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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哪些岗位不能兼任

  会计和出纳作为财务岗位的两个突出作用,其属性大致相同,经常被很多人混淆。许多小公司为了节约人才成本,经常选择同一个人打工,担任公司的会计和出纳员。那么,出纳哪些岗位不能兼任?

出纳哪些岗位不能兼任

  一、出纳哪些岗位不能兼任

  根据《会计法》第37条:"会计机构内应建立审计制度。出纳不得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收支、报销、债务登记等工作。

  二、出纳岗位日常工作内容是什么

  1、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托收。

  2、负责银行票据、汇票、票券、收据的管理工作。

  3、做银行帐和现金帐,并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4、负责报销差旅费。

  (1)员工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报送总经理批准签字,并提交财务审查批准。确认无误后,出纳员应当支付款项。

  (2)工作人员出差回国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付款证明表,并将收据或发票贴在表格的背面,先交给推荐人签字,然后签字,进行报表销售,会计审核后,出纳员予以报销。

  5、支付雇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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