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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工程职称改革
前段时间,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建筑工程领域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未来将根据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下面一起来看广东建筑工程职称改革解读。
一、职称等级
1、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2、 中级职称(工程师)
3、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二、新评价标准
《方案》对各等级职称设置了符合行业实际的评价标准。把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纳入评价标准。荣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发明人奖等奖项可替代论文的要求。
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类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同时,《方案》从建筑行业实际出发,规定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