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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工作正如火如荼,而想过的考点干货能够让考生们的备考更加有优势,掌握相关的考点干货是考生们不可缺少的一环节。接下来,一起看一下关于2020年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吧!
一、合同变更、转让
1、合同变更
(1)协商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变更合同请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合同转让(变更合同主体)
(1)债权转让
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3、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维护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以上边是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考生务必要掌握这些考试考点干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