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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一、从是时间上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筹建期比其他企业的时间长,有必要对其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可以从会计核算和税收角度出发,同意规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为筹建期。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构建固定资产除外)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此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

二、从行业特点上划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应以企业获得土地开发权(或土地证)为生产经营期的开始。

国税函: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