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知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 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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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工作正如火如荼,而想过的考点干货能够让考生们的备考更加有优势,掌握相关的考点干货是考生们不可缺少的一环节。接下来,一起看一下关于2020年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吧!

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一、合同变更、转让

  1、合同变更

  (1)协商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变更合同请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合同转让(变更合同主体)

  (1)债权转让

  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3、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维护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以上边是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考生务必要掌握这些考试考点干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