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 自学考试

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生省际转入申请条件已公布

近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其中明确了2023年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省际转入申请条件已公布。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省际转入确认时间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1、确认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0日

2、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原则上需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3、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1);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1上)。

4、转入条件

(1). 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 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5、转入规定

(1).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预计2023年10月16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 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6、特别提醒

(1). 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二、其他事项

1、考生在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2、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3、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

附件下载链接:https://www.sceea.cn/Html/202308/Newsdetail_3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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