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根据贵港市民政局、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贵民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奖励措施

(一)资格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之间;

2.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12个月(期间不得有间断);

3.在贵港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全职社工服务;

4.工作单位发放有工资且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为同一个单位);

5.申报人员不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激励标准

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

二、申报和审核

申报奖励采取个人申报、工作单位、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申报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人签名):

1.贵港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连续12个月工资流水和社保证明(发放工资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为同一个单位;期间换工作单位的也要提供相应的工资流水和社保证明);

(二)工作单位审核(2023年7月10日前)。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单位所在区域报送至港北、港南或覃塘区民政局。

申报人工作单位为市级单位的,将材料报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港北、港南或覃塘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审核(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港北、港南和覃塘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报至贵港市民政局903室。

(四)审核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30日)。贵港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奖励名单。

(五)奖励发放。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监督资金发放,指导各区民政局积极组织申报,资金发放安全。

四、有关事项

(一)组织实施。贵港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工作由贵港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港北、港南、覃塘区民政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实施,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责任追究。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或重复申领奖励资金的,除对已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并记入信用档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个人的申报。

本通知适用于贵港市辖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执行。

(三)申报咨询电话:

贵港市民政局,韦婉悦,联系电话:0775-4526757;

港北区民政局,郑世泽,联系电话:0775-4382189;

港南区民政局,林 ?雄,联系电话:0775-2910223;

覃塘区民政局,覃秀娟,联系电话:0775-4650026。

附件:1.贵港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申请表

2.贵港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申请汇总表

3.《贵港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贵民发〔2021〕11号)

贵港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5日

原文:

http://mzj.gxgg.gov.cn/zcwj/t167008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