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简称“黔”或“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贵阳,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腹地。是中国西南地区交通枢纽,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世界知名... 贵州
贵阳市,简称“筑”,别称林城、筑城,贵州省辖地级市、省会、Ⅰ型大城市,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和中国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东南... 贵阳市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 公务员考试

2022年贵州贵阳市与贵安新区公务员考试招录298人职位表

职位表下载:

1.贵阳市、贵安新区2022年市、县、乡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贵阳市2022年县(区)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如果大家想快速查询自己是否符合该考试的报考条件,可使用报考资格条件快速查询入口哦。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六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不含取得毕业证以前的实习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9月。

8.定向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2022年12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3)“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为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2018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过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截止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9.截止2022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2届毕业生。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条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