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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程序

(一)办理备案的对象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市卫生健康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备案(具体送潮州市医药研究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2022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3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2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3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我局不接受个人或县、区医疗机构的备案信息申报。

(三)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

市医药研究所联系人:黄林仪,电话:联系电话:2520468,邮箱:czyk001@126.com。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