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医师注销执业注册须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公布《朝阳区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为方便考生详细了解,整理“北京市朝阳区医师注销执业注册须知”供大家参考。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频道,我们会竭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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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医师注销执业注册须知

  医师注销执业注册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受理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需提交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二)《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三)《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四)注销注册的相应证明材料:

  1、死亡:《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5、医师再次定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或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1份;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或者医师未定期考核证明?备案超过两年的,系统进行确认。;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身份证(或军队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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