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地跨北纬30°45'~35°08',东经116°... 江苏
安全评价师: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和隐患排查的职业安全评价师:2008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工作程序、把好验收关口、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江苏省非煤矿山春节后安全、平稳、有序恢复生产建设。

通知指出,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工作程序。要对春节放假,节后正常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自行组织复工复产验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符合复工复产必要条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产,并及时将复工复产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因存在重大隐患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相关隐患彻底整改后;长期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在组织老师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报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下达复工复产指令后,方可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要严格把好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按照属地安全监管原则,对停产整顿和长期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春节放假,节后正常复工复产的进行抽查;要积极协调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形成保障矿山安全、平稳复工复产的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必要条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机构、人员、设备、装备等符合规定;建设项目要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规定,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要进一步细化辖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并严格督促落实。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措施。要对复工复产工作走形式、方案不具体、检查不全面、问题隐患突出、不履行签字手续的一律责令停产,重新组织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的,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隐患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情形严重的要纳入失信 “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对未进行复工复产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凡在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严格抓好复工复产前后安全。要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外包队伍管理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资质、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外包队伍的一体化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停工停产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开工生产后的领导带班、值班和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思想不稳定、身体状况不佳职工上岗作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和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建设,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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