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消防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升消防执法结果的公信力,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相关规定要求,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仁市消防支队将对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消防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合一贵州),归集到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重点公示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一)途期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被消防救援机构处罚;

(二)3年内发生过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场

所,被消防救援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

(三)2年内受到消防救援机构3次以上行政处罚;

(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或蔓延扩大;

(五)经催告仍然不执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营业等行政处罚决定;

(六)作出消防安全虚假承诺,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被消防救援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铜仁市市场监督理局

铜仁市消防支队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