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考函[2005]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通过考试同时取得经济师和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工作  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陈海龙、盛蕾,联系电话:6231025,市政府老楼一楼102房间)。  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携带与报考科目数相同数量的近期免冠照片,另需增加1张用于准考证照片。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下发文件之日起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受理各单位报名信息的时间为5月26日至31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5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0月15日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6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0月16日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五、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地州代码:06  2、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为:“44”  免试三个科目(只考一科)为:“41”  免试二个科目(只考二科)为:  报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52  报考《企业管理知识》 63  3、专业代码  《综合法律知识》   “11”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2”  《企业管理知识》    “33”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4”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考点拟设在乌鲁木齐、喀什、克拉玛依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2004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的档案管理号,以确保档案管理号的唯一性。  3、2004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2005年具备了免试条件的,报名时按新考生对待(不填涂档案管理号)。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手册》、《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共计为5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