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考函[2005]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二、资格审查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联系人:何丹,联系电话:6232328,地址:市房产管理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陈海龙、盛蕾,联系电话:6231025,地址:市政府老楼一楼102房间)。  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和《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200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并携带与报考科目数量相同的近期免冠照片,另需增加1张用于准考证照片。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下发文件之日起开始至5月25日前结束。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受理各区、各单位考试报名信息的时间为5月26日至31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0月15日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14: 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形式发展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月15日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五、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一)地州代码   “06”  (二)考试类别  1、房地产估价师   “60”  2、房地产经纪人  报考全部科目为:   “66”  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报考其它三个科目为:“61”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为滚动类考试,应考人员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代码  1、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22”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33”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44”  2、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1”  《房地产经纪概论》        “22”  《房地产经纪实务》        “33”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44”  六、考试注意事项  1、2004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的档案管理号,以确保档案管理号的唯一性。  2、2004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2005年具备了免试条件的,报名时应按新考生对待,不填涂档案管理号。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编辑功能)。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考试统一安排在乌鲁木齐市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  l、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元、《答题卡》每门0.5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l元,合计为5元。  2、根据国家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规定,除按第1条规定收取费用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另收40元(按1门计),该费用全部上缴国家建设部有关部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