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沙质岸线长90.5公里,占全市海岸线的9.2%。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沙滩保护管理制度或办法,沙滩保护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混乱。我市先行先试、创新沙滩保护管理制度,出台《威海市沙滩保护管理办法》,对我市的沙滩进行统一保护与管理。

  《办法》中根据功能区划定位,将沙滩明确界定为三类,其中一类沙滩是指功能区划定位为海水浴场的沙滩;二类沙滩是指功能区划定位为旅游度假区、旅游娱乐区、风景旅游区的沙滩;三类沙滩是指功能区划定位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建设区的沙滩。针对三类沙滩的规划与利用、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办法》中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各市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在编制、修编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分区管制规划等区划规划中要提出沙滩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与保护目标,建立沙滩资源管理档案,进行统一保护和管理。

  同时,实行“门前三包”,落实沙滩保护管理责任,督导沙滩周边单位做好沙滩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及处理。在沙滩的保护与修复方面,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沙滩设置陆源入海排污口、不得从事破坏植被、非法采挖海砂;不得擅自在沙滩设置经营摊点;不得在城市规划区沙滩内露天烧烤食品。

  《办法》中还细化了一、二类沙滩保护要求,一类沙滩向海一侧1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增养殖项目,二类沙滩向海一侧1000米范围内不得新增养殖项目,现有养殖项目应逐步清理。同时不得新建雨水排放口,已有的应逐步进行改造,将管道延伸至高潮线以下。

  《办法》从监测区域、监测项目以及专项监测等方面提出沙滩监测的要求。建议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沙滩进行岸滩侵蚀、环境质量、生态系统等专项监视监测,并对受损的沙滩进行整治修复,建立沙滩整治修复项目数据库,同时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的专项监视监测,及时发布监视监测信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办法》还针对违法行为发生地点、性质等特征,结合各部门职责,提出对违法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