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收规、放权、让利”的要求,把中心镇(乡)、集点镇(乡)规划审批工作纳入县城规委会审查范围;二是聘请市级以上老师审查全县规划项目方案,按照“老师领衔、民主决策”的原则,试推行票决制;三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参与规划方案评审,广泛吸纳、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定人定项目全程跟踪规划管理,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划验收,并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作为规划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五是严厉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章建筑111件,给予处罚107件,罚款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