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70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八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19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9年学院招生对象为:取得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河北省2019年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建筑学、工业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收取标准为:

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888 78772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qgxy.cn/

招生办邮箱:zsb@qy.ncst.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