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简称“陕”或“秦”,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安,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黄河中游,东邻山西、河南,西连宁夏、甘肃,南抵四川、重庆、湖北,北接内蒙古,介于东经105°29′... 陕西

2019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建校以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院27个专业面向15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书本费300元(多退少补)。西藏、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建档立卡户考生在一定范围内免除学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QQ:592029819 电子信箱:592029819@qq.com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邮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