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简称“黔”或“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贵阳,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腹地。是中国西南地区交通枢纽,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世界知名... 贵州

2019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是2017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同年5月经教育部同意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学院总占地面积620余亩,教学团队师资完备。现有专任教师197人,专业课教师180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92%。院内配备实训基地,含“一馆四中心”,标准化实训间67间,在整体文化氛围上与医院高度契合。目前学院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3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人。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不负上级主管部门重任,连续8年圆满承办贵州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贵州省教育厅主办)、连续4年圆满承办贵州省护士岗位技能大赛(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主办)。2015级中职护考生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中成绩优异,平均合格率为85%。实习专科方向毕业生就业率为98%,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

学院在贵州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诞生,在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春风中成长,其人文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助推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上扬帆启航。“举医护之旗、践职教之魂”,学院将不负使命,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促进健康贵州建设、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躬耕不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Guizhou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贵州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金峰校区: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教育部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男女不限,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要求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到与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

        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            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                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金海校区:0854-5415555

金峰校区:0851-85605555

招生QQ群:1018311610

学院网址:www.gznvc.com      微信公众号:gzhlzyjsxy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贵州省招考院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贵州护理职业                         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                         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