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是“学院”、“学校”等具有学校性质的教育机构的统称和俗称,根据等级、规模、性质等区别,一般有“中小院校”、“大专院校”、“... 院校
上海市,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地处东经120°52... 上海

上海政法学院,简称“上政”,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截至2016年10月,学校占地面积近1000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馆藏图书926493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6694.25万元;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24个本科专业,11个硕士点;有专任教师483人,在校学生10919人,其中普通本科学生8899人,硕士研究生331人,留学生81人。

学校校徽是双圆套圆形徽标,内圆中间是红底六边形,有“上政”字样;外环是“上海政法学院”的英文大写。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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