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派优秀研究生出国留学。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根据接收方学制确定。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生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或收集论文资料):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具体根据对方实际接收期限确定。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接收方学制确定。

  二、资助学科优先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学科、专业领域,详见《2006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三、资助方式及期限1、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机构现行合作项目的要求进行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及外方合作院校、机构按项目具体规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已与国外一流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或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的国内高校,特别是入选“200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6-12个月的奖学金(不含学费)。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四、申请条件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③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④身心健康。

  ⑤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⑥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在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高校的入学通知书(需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2、类别条件:①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或系应届硕士毕业生。暂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人员的申请。

  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

  ③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系应届本科毕业生,暂不受理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硕士人员的申请。

  3、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申请时间及办法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时间:200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具体程序为:①申请人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主页地址: http://apply.csc.edu.cn),先在网上申请用户名,并按要求录入本人申报信息。

  ②认真核查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请参照《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审核意见表并加盖骑缝章后于2006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随同其它报名材料一同寄送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并请在信封背面标注“研究生项目”和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邀请函的学校名称。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