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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银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小升初# #2024年宁夏银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从银川市教育局获悉,2024年宁夏银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发布,提醒市区县即将入学的学生及家长关注此入学方案。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自治区属、市属各中小学:

  现将《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方案(送审稿)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应对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针对学位资源紧缺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潜,保障学位供给。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要加强优质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分调整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完善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早引导家长预期。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优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程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原则上,2024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先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落实。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

  (五)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策”建立整改台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逐年核减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并公布招生计划,须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区属、市属各高中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生源情况,通过现有普通高中校舍挖潜、改扩建等方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普通高中资源紧缺的县(市)区,可依托本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与普通高中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的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努力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二)规范招生录取范围。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兴庆区属普通高中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两县一市所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范围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自主招生三类学校招生范围统一调整为银川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适当统筹调剂,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三)优化招生录取方式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自主招生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报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加强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测试工作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指标到校”批次录取。2024年秋季招生,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为70%;自2026年秋季招生起,逐年提升“指标到校”比例。享受“指标到校”的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且在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校有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指标到校”资格;当年放弃民办初中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考生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降低分数段参加录取。其中,具有农村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辖区乡(镇)、村户籍,且户籍、学籍均满两年的,可按银川市三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参加“指标到校”录取。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3)“择优录取”批次录取。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时,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须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县域内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三、特殊群体招生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二)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探索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本辖区招生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备案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主动向家长公开。

  (三)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落实处罚措施,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招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义务教育未均衡分班的学校,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民办学校,应依法依规给予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严格执行《全区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规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