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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 教师

2024年上半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考试# #2024年上半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从盘锦市教育局获悉,2024年上半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网报时间:4月30日8:30至6月21日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为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及驻盘现役军人、武警,可在盘锦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认定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的咨询电话: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体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盘锦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书》,不能作虚假,签名须用正楷。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4月30日8:30至6月21日17:00

  (二)网上报名:

  1.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驻盘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认定人员。

  二类人员: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认定人员。

  三类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2.网报时,依据上述“二、认定种类和权限”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3.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注意:请认真核对个人网上申报信息的正确性,确保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书》签字照片清晰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

  4.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或委托人)按规定时间,需持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委托书(见附件5,手写签字)、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7月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4)。

  3.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原件。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c.就读学校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段和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051X)。

  (7)《体检表》(含化验单)原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必须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上述网报同底版照片,申请人自行选择盘锦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注:体检表中所有项目都必须检查并有医师结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检查的项目,请医师在该项注明原因并盖章或手写签字。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五、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及公众号,及时了解领取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盘锦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1.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

  5.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