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4月26日起)

【#卫生职称考试# #2024年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4月26日起)#】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24年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得知,2024年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4月26日至5月22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1.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5月22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26日至5月23日。

  (三)缴费时间

  4月26日至5月24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7日至12月31日。

2.报名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该项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拟晋升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6年。

  (2)护理、药学、技术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③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2)护、药、技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临床类别医师报考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六)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担任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2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从事非临床药学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⑤负责(排名第1位)起草标准并发布2项。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七)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报考医师类专业,报考专业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一致;报考护理类专业,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有效期内;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执业药师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须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3.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4.在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等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5.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6.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门类、医药卫生门类的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3.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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