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考试(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简称“中考”,是检验初中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考试... 中考
上海市,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地处东经120°52... 上海

2024年上海徐汇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公布

【#中考# #2024年上海徐汇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公布#】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24年上海徐汇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了解到,2024年上海徐汇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各校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区招考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制定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如下: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招考机构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4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五)区招考机构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区招考机构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750分)划定。

  (七)加强对中招、中考工作的纪检和监督。在区教育工作党委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部门和督导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中招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八)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

  1.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学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学生,以及录取未达录取条件的学生;

  3.不准接受或间接接受学生(家长)的任何馈赠、宴请或向学生(家长)许愿;

  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学生;

  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学生入学挂钩。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和法规严肃处理。

  (九)区招考机构和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工作中树立依法招生和廉洁自律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徐汇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综合教育科、终身与职业教育科、特殊教育等部门应做好招生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学校、局信访部门及区招考机构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开展。

  (十)若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