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地处中国北部,地理上位于北纬37°24′-53°23′,东经97°12′-126°04′之间,东北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交界,南部... 内蒙古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 会计继续教育

2024年内蒙古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4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24年内蒙古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4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4年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时间4月1日至12月31日,详情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人员需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被单位任用(聘用)后,必须通过申报备案以及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故意不申报备案进入系统接受监督,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视为不诚信行为。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必须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记录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范围、培训方式、学分管理、考核评价、培训要求等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课程分级等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要求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新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有关内容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上述文件内容,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相关事务。会计人员也可以在内蒙古会计网上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熟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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