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共8家,分别是: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利友理财软件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会计人员可以从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的“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登录选择以上任意网络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或补学。
三、继续教育学分累积、按学分选购课程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度至少完成60学分。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累积,累计学分达到60学分算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视同完成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收费按照以前年度形成的行业自律价格,即:按学分计费,0.5元/学分,30元/人年。网络培训机构除按年度(60学分)收费外,同时提供按学分收费方式,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补差,方便会计人员有选择地进行培训。学分方式收费每次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自律价格。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购买的课程,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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