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简称“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合肥市,位于中国华东长江三角洲地区,介于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之间,东连江苏省,西接... 安徽
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 教师

2024年上半年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考试# #2024年上半年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从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获悉,2024年上半年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

  

  为做好滁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符合滁州市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滁州市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所选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二、认定范围对象

  滁州市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滁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滁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滁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滁州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滁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滁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自行前往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体检时间安排也按两个时间段进行,4月8日至24日为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17日至7月3日为第二次认定体检时间,请申请人对照执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024年上半年滁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同样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4月8日至4月19日报名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前往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现场确认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二楼教体局J01、J02﹚咨询电话:0550-2180687。

  2、6月17日至6月28日报名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前往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7月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现场确认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二楼教体局J01、J02﹚咨询电话:0550-2180687。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滁州市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滁州市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照片须加盖体检医院的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滁州市及各县(市、区)受理单位联系电话,体检医院联系电话以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为准

  (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受理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二楼教体局J01、J02﹚

  咨询电话:0550-2180687

  体检医院:滁州市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均可

  (二)琅琊区受理机构: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2182905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10855

  (三)南谯区受理机构: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3113221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10855

  (四)全椒县受理机构:全椒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5035204

  体检医院:全椒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7:30-9: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5020571

  (五)来安县受理机构: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5621316

  体检医院:来安县人民医院(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 7:3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5628517

  (六)天长市受理机构:天长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7331205

  体检医院一:天长市中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7042300

  体检医院二:天长市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7042655

  (七)定远县受理机构:定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4998896

  体检医院:定远县总医院花园湖体检中心(周一至周日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4027770

  (八)明光市受理机构: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8151525

  体检医院一:明光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3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777158

  体检医院二:明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7:00-9: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133773

  (九)凤阳县受理机构: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6730876

  体检医院一:凤阳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周一至周日7:30至9: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2226923

  体检医院二:凤阳县中医院(周一至周日8: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6120699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