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简称“杭”,古称临安、钱塘,浙江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截至2021年... 杭州

 近日,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依据该公告可知,该校2024年考研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为避免错过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接收通知,2024年考研考生可点击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以短信形式通知重要时间节点等信息。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复试实施组、舆情防控组、服务保障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合格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一般不再调剂。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不设单科线),复试比例1:1。

4.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方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我校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验、实践操作、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素养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3.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也可考核专业英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公布。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由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拟调剂的招生专业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条件,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审核复试名单。

2.学院应根据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含调剂细则)中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3.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各学院需与研究生院确认该计划是否有调剂名额,没有名额的不予调剂。

(三)调剂流程

1.公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含调剂细则)。

2.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发布调剂名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经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方向)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在线:https://yjs.hznu.edu.cn/yjszs/sszs/

各学院招生网站汇总: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杭州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1-28865143 邮箱:grad@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1-28865047 邮箱:jw5047@163.com

九、其他

(一)我校及各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