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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3年山西一级建筑师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3年山西一级建筑师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024年1月9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2023年山西一级建筑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方式及条件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在此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届时会短信提醒您预约地区2023年一筑证书领取时间,不再为错过重要节点时间而烦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3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山西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4年1月11日8:30时至1月16日17:0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1月17日17:00时前

三、资格审核方式及条件

资格审核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并在考试成绩合格年度内均符合报考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订后,一级建筑师报考条件增加了“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内容。

我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自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开展资格审核。即2020年度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修订后的《注册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注册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注册建筑师条例》执行。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注册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建筑师资格审核条件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符合上述3-5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修订新增)。

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含本年度)后,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其他提供认证报告。请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4.职称证明1:1比例扫描件;

5.设计成绩突出认定证明1:1比例扫描件;

6.下载《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7.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电子文档,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打印、粘贴照片后扫描。已经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可直接扫描使用;

8.专业、学历、职称、设计水平、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1:《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表》、《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履历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或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首列顺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5-郭某某”。

提示2:不得跨地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跨地域提交的,资格审核单位不予审核。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月17日17:0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不得跨地域接收。

发现专业、学历、职称、设计水平、工作经历等存疑的,可以要求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无法及时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到期不提供或逾期提供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证明。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4年1月17日17:0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4年1月19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后续工作):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情形,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doc

2.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x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docx

4.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表.docx

5.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履历表.doc

6.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7.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8.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