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国家执业药师职称执业药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

近日,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下称细则),其中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学历等做出了相关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一、1月1日起新规施行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重点检查执业药师配备、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等要求。

二、执业药师工作配备及学历要求

本《细则》中,1月起重点检查执业药师以下项目:

(一)执业药师配备及学历要求

1、企业质量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同时以上两个高层负责人档案中应当具备执业药师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并注册于本企业)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

1、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数量应当与企业连锁门店数量相匹配;门店数小于或者等于100家的,按照5%的比例配备,但不得少于3人。超过100家的,每增加50家门店,应当至少增加1人(不足50家的按50家计);

2、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应注册在连锁总部;

3、远程审方执业药师执业类别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

(三)执业药师在岗监管加强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三、利好全体执业药师

在人员配备方面,药企高层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且将学历和工作资历作为入选药企高层门槛之一,为执业药师提供了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更高的社会认可度。执业药师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将扮演重要角色,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具有高学历/丰富经验的执业药师将更有可能获得认可和重用。

且强调相关执业药师不得兼职其它业务工作,确保执业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等专业药学服务,这一措施将有力打击那些“挂证”执业药师,进而推动整个执业药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

附件下载地址:http://yjj.sc.gov.cn/scyjj/c103155/2023/12/26/21da2b45dcd94c94abba69e188307ba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