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Shandong),简称鲁,别称齐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济南,是中国华东地区的一个沿海省份,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北纬34°22.9′-38°24.01′,东经11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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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温馨提示公布

【#艺术高考(艺考)# #山东聊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温馨提示公布#】艺术高考频道从聊城教育体育公众号了解到,山东聊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温馨提示已公布,考试将于2023年12月16日至17日进行。具体如下: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表(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将于2023年12月16日至17日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地点

  三、考前准备

  (一)及时打印考试凭证。考生需要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3日起至各类别考试结束(每天9:00至18:00,其中12月17日为7:00至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艺术类专业统考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2次人工安检和1次智能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及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三)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画板、画架、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马克笔、蜡笔、彩色铅笔、橡皮、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调色纸、马扎、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小水桶等用具;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书法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毛笔、毛毡、黑色墨水、砚台、镇纸(非金属材质且无文字信息)、小水桶等用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提前规划赶考路线。考生可以在考试前一天下午到所在考点熟悉考点周围环境,为确保考场安全,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当天首科目考试前,考点将安排人员组织考生有序入场。请提前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封闭区进行第一次安检,确保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正值寒冬时节,根据天气预报,考试期间将为雨雪天气,考生要做好保暖,提前关注天气变化。要记清每科考试的开始及结束时间,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勿因雨雪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

  四、遵守规定,规范作答

  (一)严守考试指令。所有考场配备钟表供考生参考时间,考试时间以考点按照北京时间统一发出的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纸或答题卡、试题、草稿纸或试笔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抢答、拖答等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

  (二)仔细检查试卷。考生领到试题、答题卡或答卷纸后要仔细检查,遇试题、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卷纸破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三)遵守答题规定。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答卷纸信息栏之外的地方不准署名或加盖名章,不准在答卷纸上作任何标记。答卷纸不准留边框,不准在答题区域以外作画,不准增加或减少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准改变物品的形状,不准在卷面喷洒任何定画液体。答卷纸一律横向使用,用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固定,固定时不得遮盖、损坏黑色边框。

  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书法类考生答卷纸信息栏之外的地方不准署名或加盖名章,不准在答卷纸上作任何标记。答卷纸不准留边框,不准在答题区域以外书写,不准增加或减少字体的种类和数量,不准在卷面喷洒任何定画液体。答卷纸一律竖向使用。

  五、遵守纪律,诚信考试

  (一)严守考试纪律。考生应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入场检查。开考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期间,全部考点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将实行全时段、无死角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卷、答题卡(答卷纸)、草稿纸(试笔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二)严惩违纪作弊。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组织*,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并通过QQ、微信群等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不参与不法分子组织的“助考”犯罪活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仅按《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组织一次考试,并未组织也不允许第三方组织任何形式的跨区域“模拟考试”。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635-8244951,邮箱:e3715@sdzk.cn)。

  考生因考试问题需要咨询,可及时与我院联系,咨询电话0635-8244951。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准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画板、画架、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马克笔、蜡笔、彩色铅笔、橡皮、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调色纸、马扎、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小水桶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书法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毛笔、毛毡、黑色墨水、砚台、小水桶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固定在画板左上角(美术与设计类)或放在课桌左上角[书法类、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以便核验。领到试题、答卷纸或答题卡后,在答卷纸或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号、座号等。

  六、考生领到试题、答题卡或答卷纸后,遇试题、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卷纸破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七、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答卷纸信息栏之外的地方不准署名或加盖名章,不准在答卷纸上作任何标记。答卷纸不准留边框,不准在答题区域以外作画,不准增加或减少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准改变物品的形状,不准在卷面喷洒任何定画液体。答卷纸一律横向使用,用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固定,固定时不得遮盖、损坏黑色边框。

  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书法类考生答卷纸信息栏之外的地方不准署名或加盖名章,不准在答卷纸上作任何标记。答卷纸不准留边框,不准在答题区域以外书写,不准增加或减少字体的种类和数量,不准在卷面喷洒任何定画液体。答卷纸一律竖向使用。

  八、各科开考后均不允许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纸或答题卡、试题、草稿纸或试笔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各科均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或答卷纸、草稿纸或试笔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题、答卷纸、答题卡、草稿纸及试笔纸等带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