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简称“鄂”,别名楚、荆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武汉。地处中国中部地区,东邻安徽,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南接江西、湖南,北与河南毗邻,介于北纬29°01′53″—... 湖北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 职称

2023年湖北荆门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近日,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2023年湖北荆门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应在2023年8月15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原则上应在9月15日前开始申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职改办)、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绑定单位。新开户单位请填写《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用户账号开设申请表》(附件2),联系相应所属地人社(职改)部门办理单位账号。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在2023年8月15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原则上应在9月15日前开始申报,本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各专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市职改办不再另行通知。各高级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请关注省直各行业网站(联系方式详见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我市卫生、教育高级评委会和各中、初级评委会的通知可关注各评委会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目录(附件3)。

我市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档案专业、文化艺术系列、(大中专)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可关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http://rsj.jingmen.gov.cn。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按人事管理权审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学习,积极为管理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对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应汇总后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

(二)优化评审服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审核推送申报人员材料,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三)确保评审质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职改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附件2: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用户账号开设申请表

附件3:荆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详见: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链接http://rsj.jingmen.gov.cn/art/2023/7/13/art_3732_100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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