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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清远阳山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12月7日至12月13日终审]

【#教师资格考试# #2023年广东清远阳山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12月7日至12月13日终审]#】从阳山县人民政府网获悉,2023年广东清远阳山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已公布,12月7日至12月13日终审,具体详情如下: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9:00至11月2日17:00)

  本次注册学校要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信息,并对教师进行相关指导、培训。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学校审核以及现场确认(11月3日-11月9日)。

  我局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为每所学校设置确认点,负责本学校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注册的现场确认。各学校要保管好本校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对照注册条件,组织本校教师进行现场确认,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注册材料包括: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2018-2022年)。

  温馨提醒: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边距需预留2.5cm,处理办法:下载福昕阅读器,然后打印的时候将比例设置成90%。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6日至11月29日)

  我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7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改革,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与本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为加强组织管理,各校(园)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书记担任组长,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二)及时指导,确保教师熟悉注册操作流程。

  各校(园)切实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指导工作,让参加注册的教师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明确填写要求,确保本次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审核要求,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各校(园)要明确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数据核准工作要求,现场确认要严格标准和程序,细致核对,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况坚决不予注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我局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三)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四)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五)2023年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六)交流轮岗教师回编制所在学校进行注册。

  为确保本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校于11月10日17:00前将《2023年教师资格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交到人事股黄老师处。《教师资格证》先由学校收齐暂存,待注册贴收到后再通知学校上交。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63-7800412。

  2023年教师资格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