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外部协作条件管理1.4.1建设项目外部协作条件内容(熟悉) 为建设项目设计提供的外部协作条件,随建设项目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影响及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自然保护许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征地和移民安置:征地规划、用地移民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 (3)原料、材料、燃料等供应:来源、供应能力、供应方式、资源规划等。 (4)动力供应:水源、电源及其供应线路、供应方式、供应指标。 (5)通信:通信方式、线缆、通道、网络等。 (6)集散条件:交通储运、站场等设施。 (7)外部配套条件:热、气、汽等供应。或输出水、电、气等接入系统。 (8)重大设备:工程中的重大设备或特殊装备预安排。例1对建设项目设计提供的外部协作条件,随建设项目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几个方面。A.环境影响及其评价 B.内部配套条件 C.征地和移民安置D.原料、材料和燃料供应     E.动力供应答:ACDE1.4.2 建设项目外部协作条件的取证(掌握) 外部协作条件取证是由建设项目业主与提供协作条件的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签订协议或取得审批,或,或供应协议。 (1)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项目业主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提供外部协作的单位进行磋商,签订供应使用的协议书或意向书或书,作为可行性研究和正式协议的依据。 (2)初步设计阶段 按设计容量进行详细计算后取得正式数据,建设项目业主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提供外部协作的单位协调,签订正式协议合同或取得政府部门的审批,包括确定的规划方案、条件与标准、措施方案、用量、使用与供应方式、供应价格、技术成果等。协议(合同)应要求条款详尽,操作性强,责任明确,索赔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