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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 教师

2023年秋季福建莆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从莆田市教育局获悉,2023年秋季福建莆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莆田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三)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扎地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具体认定事项请关注相关认定机构网站或电话咨询。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7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操作指南:请下载本公告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3年,还有疑问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

  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居住证为莆田市内的(含莆田市所有县、区、管委会),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莆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辖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

  2.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持材料信息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提交的个人书及证件图片务必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二)体格检查(教师资格体检预计安排在10月上旬,具体以各认定机构公告及“莆田惠民宝”APP各认定机构体检预约活动时间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做好返程准备)。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认定机构(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安排如下:   友情提示:

  1.体检预约(个别未采用预约系统的认定机构,以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请申请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实名认证后,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预约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附件2)进行体检预约。每位申请人只能预约一个体检时间,请谨慎选择,当天15:00后无法预约次日体检。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拟申请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不在各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友情提醒: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体检时应携带体检表(下载本公告附件3,双面打印,封面右上角写上:认定机构+体检预约编号后四位+姓名+认定学科)和2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二寸贴在体检表上,1张一寸用于制作证书贴在“照片收集页”处,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4.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三)确认、审核认定(全程网办)

  1、确认、审核认定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4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4日。

  2、确认方式:网上审核确认、认定(“莆田惠民宝”APP,请按照公告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审批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进行操作)

  申请人提交确认申请后,各认定机构将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在确认审核事项办结后10日内根据申请人网报所选择领证方式(个人领取或邮寄)进行发放。

  在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请关注认定机构门户网站和电话咨询,如有其他变化将在市、县(区)教育部门网站公告栏通知。

  六、申请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应体现服役所在地,否则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役所在地证明)。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以上材料按本通告认定工作安排分阶段提交,申请人务必保证上传资料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所持证件原件信息应与网报系统所传证照信息一致。

  七、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所提交证件需经过网上审核和系统比对,请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四)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公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附件:点击查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3年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预约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照片收集页

  4.教师资格认定审批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