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核工作的公告
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8月11日正式公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核查方式
核查对象为通过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核查名单见附件,不在附件名单中的人员,无需进行审核。
为便捷服务群众,本次核查主要通过邮箱收集核查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为确保被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市民政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提交核查材料类别、提交截至日期、邮箱等核查信息,以及考生逾期不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后果。
二、工作安排
核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8日)
市民政局将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公示等形式通知被抽查考生提交核查材料,考生需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5:00前将全部核查材料发至邮箱:xcsshzz@126.com,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核查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此次核查的考生,由市民政局登记原因,并进行补充核查。对逾期不提交核查材料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造假、提交材料与报考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导致此次核查和补充核查均未能如期完成的考生,将不再发放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 核查材料。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对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条件要求,核查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正反)、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及证明、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电子版(图片或PDF)发送邮箱即可。从业经历及证明材料需备注个人身份信息及从业时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资格认定。“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工作年限”认定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三)结果认定。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核查不合格人员处理,不再发放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
咨询电话:0374-2965537 联系邮箱:xcsshzz@126.com
附件:2023年度许昌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核查人员名单.xlsx
许昌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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