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在中小学办事不求人的工作部署,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实施细则》要求,有效解决抚远市小升初新生入学择校择师问题,让学生公平享有教育资源,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实施细则》和《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阳光分校”实施方案,全面形成“符合条件谁也不用求,不符合条件求谁也没用”的普遍共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学校
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各乡镇学校。
三、参加“阳光分校”对象及名额
2023年全市三所小学应届毕业生415名。第二中学拟招生195名;第三中学拟招生220名(华夏东极国门红军小学150人;第二小学134人;第三小学131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中学学区:共有两块区域组成,一是嵩山街南起珠江路,北到正阳路,由嵩山街以西、正阳路以南所围成的区域;二是正阳路以北、泰山街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第三中学学区:共有两块区域组成,一是嵩山街南起珠江路,北到正阳路,由嵩山街以东、正阳路以南所围成的区域;二是正阳路以北、泰山街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各乡镇、农场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即:乡镇、农场小学毕业免试升入本乡镇初中。
五、阳光分校原则
1、在学区内居住,有抚远市区内户口,有学区内房产证(房产证为2023年3月份之前)的学生认定为一类学生。
2、在学区内居住,无抚远市区内户口,有学区内房产证(房产证为2023年3月份之前)或相关证明,1—6年级均在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认定为二类学生。
3、省级以上劳模、现役军人子女、特殊引进人才子女、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人员子女(或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属于特殊照顾人群)和夫妻双方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线子女,就近就便就读认定为三类学生。
分校方式:一、二、三类学生按学生所在学区分配到相应学校,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学生认定为四类学生,由于第二中学学区学生少于第三中学学区学生,则4类学生中按志愿去第二中学的学生不参与抽号,志愿去第三中学的学生按两所学校的名额分配进行抽号,确定就读学校。
六、工作程序
1.7月10日前抚远市教育局完成全市初一新生入学名单录入,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2.“阳光分校”集中抽号日期初步定于8月22日进行,抽签地点拟定于:抚远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时间:上午8:30。在公证人员、义务教育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的监督下,录取新生当众抽号确定就读学校。
3.经公证人员公证,两所初中学校当场公布新生名单,公证人员、学校、教育局各执一份。
“阳光分校”后,由学校参照此办法制定方案,进行“阳光分班”,无特殊情况严禁横向调班,班额差不得大于“1”,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教育局教育股将介入两所初中学校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以借读或试读等方式到其他班级上课;任何学校不准接收未经教育局批准的学生到校借读;实行领导连带责任制。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控制择校择师,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各校要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采取新闻媒体公开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阳光分校”的程序和方法,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阳光分校”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完善机制,严明纪律。各中学要建立保证“阳光分校”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人对“阳光分校”后续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要求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454—213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