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划着重以下六大方面:一是学生签证在爱尔兰逗留的时间限制;二是学生移民体系分层;三是设立学校的审核评估标准和质量标志;四是检验和监管制度;五是签证系统;六是学生工作条文。值得注意的是,据议案规定,如果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到期,那么将继续在现有的政策下自由报读任何学校或课程,而对于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留学生,司法部将把学位级学生和语言、非学位级学生区别对待。来爱尔兰留学的非欧盟群体将被分为两类:一是学位级群体,即来爱尔兰报读爱尔兰国家教育认证体系Level7以上学位的留学生;二是语言以及非学位级群体,泛指报读Level7以下学位,包括语言学校的非欧盟学生。 根据两类群体的划分,在爱尔兰报读语言学校或非学位级专业的非欧盟学生,逗留在爱尔兰的时间上限为3年,3年期满,学生将选择继续向Level7以上学位进行深造而继续以学生身份逗留爱尔兰,或者选择离境。爱尔兰司法部明确规定,非欧盟学生在爱尔兰所逗留的时间上限为7年,除非学生所要完成的是博士课程并且时间超出7年(例如医学专业),或经由司法部批准并证实该学生因特殊情况(例如病假)无法按时完成学业。 不少在爱尔兰的非欧盟留学生已经在爱尔兰以学生签证的身份逗留了7年以上,对于此类学生群体,移民局将自动假设这些学生已经在这里受到雇佣,或者移民局将考虑给予这些已经超过7年的学生6个月的延长签,在这6个月期间,这些持学生签证满7年的学生将被允许全职工作以及寻找工作,并办理工作许可或绿卡,一旦他们获得了工作许可或绿卡,那他们将有机会以stamp1的签证逗留爱尔兰。由于部分留学生常以留学的名义不去读书而超时打工,在新的法规中特别注明,学校在给学生出具出勤率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课程表以及上课教室所在的位置,旨在防止学校为迎合学生而让学生自由选择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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