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实则,强基计划不止36个学校,现已增长至39所学校,从2022年3月开始,我国增加了三所高校开展强基计划试点,分别是: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强基计划39所一流大学名单一览表

  这39所大学全是985大学,其中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2022年新加入高校。

序号学校名称省市1北京大学北京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3清华大学北京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5北京理工大学北京6中国农业大学北京7北京师范大学北京8中央民族大学北京9南开大学天津10天津大学天津11大连理工大学辽宁12吉林大学吉林13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14复旦大学上海15同济大学上海16上海交通大学上海17华东师范大学上海18南京大学江苏19东南大学江苏20浙江大学浙江2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22厦门大学福建23山东大学山东24中国海洋大学山东25武汉大学湖北26华中科技大学湖北27中南大学湖南28中山大学广东29华南理工大学广东30四川大学四川31重庆大学重庆32电子科技大学四川33西安交通大学陕西34西北工业大学陕西35兰州大学甘肃36国防科技大学湖南37东北大学辽宁38湖南大学湖南3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强基计划招生程序及录取管理要求

  一、制定招生简章

  有关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学科特色等,制定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及方式、入围高校考核的办法、考核程序及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申请报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当年高考报名条件以及强基计划招生学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于4月份按高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地报名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原则上于6月25日前根据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规则,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

  四、确定入围高校考核名单并公示

  对于以高考成绩入围高校考核的,有关高校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名单。

  对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围条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要求,且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关高校原则上应于6月26日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

  五、组织高校考核

  有关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其中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校考核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选才的科学性。要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养。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笔试、面试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根据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考生就读中学提供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须提前在考生就读中学详尽公示。

  六、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有关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各省级招办应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录取备案。破格录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简章公布办法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有关高校须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七、严格遵守强基计划招生“十严禁”

  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及考核工作,或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考核等有关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强基计划招生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