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3年初中级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7日;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8日;资格核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8日;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统职改办字〔2023〕1号
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各市(州)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精神,现对2023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17日。
2.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至8月18日。
3.资格核查时间:8月1日至8月18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三、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承诺制
1.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附件1)、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附件1),并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前往报名地所在市(州)统计考办进行现场核查。
(二)网上报名
1.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提示。
2.上传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报名点选择: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所选报名市(州)即为考试考点,高级资格考试考点仅能选择成都市。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5.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完成缴费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段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打印。报考人员打印时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统计考办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标准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即: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30元标准、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6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
如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请将开票信息报送至报名所在市(州)统计考办,由各市(州)统计考办汇总后上报省职改办。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省职改办在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开通后40日内受理考生成绩复核查询申请。
六、各市(州)统计考办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1.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各市(州)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序号 | 市(州)考办 | 联系电话 | 邮箱 |
1 | 成都 | 028-87736808 | cdstjjyzx@chengdu.gov.cn |
2 | 自贡 | 0813-8217468 | zgstjj@163.com |
3 | 攀枝花 | 0812-3501330 | 2077550135@qq.com |
4 | 泸州 | 0830-3191422 | 237991378@qq.com |
5 | 德阳 | 0838-2221367 | 214969244@qq.com |
6 | 绵阳 | 0816-2303826 | 2943518010@qq.com |
7 | 广元 | 0839-3090755 | 460175039@qq.com |
8 | 遂宁 | 0825-2310702 | 22859170@qq.com |
9 | 内江 | 0832-5806928 | 280854518@qq.com |
10 | 乐山 | 0833-2139678 | 809982311@qq.com |
11 | 南充 | 0817-2226793 | 2221019181@qq.com |
12 | 眉山 | 028-33091077 | 33430832@qq.com |
13 | 宜宾 | 0831-8223227 | 809023473@qq.com |
14 | 广安 | 0826-2356000 | 358930732@qq.com |
15 | 达州 | 0818-3091221 | 179734409@qq.com |
16 | 雅安 | 0835-2222444 | 854602562@qq.com |
17 | 巴中 | 0827-5268162 | 411638707@qq.com |
18 | 资阳 | 028-26110253 | 1010125460@qq.com |
19 | 阿坝 | 0837-2827969 | 374377353@qq.com |
20 | 凉山 | 0834-8615010 | 1933245652@qq.com |
21 | 甘孜 | 0836-2833151 | 445492741@qq.com |
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