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区范围
和平大道以东、金穗大道以南、新飞大道以西、向阳路以北片;新飞大道以东、人民东路以南、牧野大道以西、向阳路以北片;牧野大道以东、平原以南、新一街以西、向阳路以北片。
二、《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摘录
招生对象: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现场报名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二)记载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信息的户口簿;
(三)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四)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发票或集资单位出具的真实原始集资凭证。
(五)随迁子女所交材料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请学生家长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入透明塑料文件袋内,并在袋上注明学生姓名、毕业小学、联系电话,以备查验。郑重提醒: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者,后果自负。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区生报名登记(7月21日—7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现场报名登记。根据学校要求,每名学生仅限一名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上述规定时间到校现场报名登记。
(二)统筹生报名登记
7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就近接收初中进行登记,每名学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选报2所学校。
(三)入户家访(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
学校提前电话通知,请注意接听,并准备好上述报名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入户家访时查验。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及发放办法,请关注“新乡市第十八中学微信公众号”知悉。
五、报名流程
六、温馨提醒
1.我校是市文明校园,请学生家长自觉遵守报名秩序,不要在校内吸烟,维护校园文明与整洁,体现自身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具体招生政策家长可登陆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3.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878257。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及时关注学校相关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