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系统全程监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发档,招生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把关,市中招办审定批准的录取程序进行。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2、普通高中录取新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市自2023年起将生物、地理科目纳入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凡报考公办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生物、地理两科目等级成绩均需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生物、地理科目等级成绩其中一科为D等级的只能参加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批次录取,无生物、地理科目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
3、分配生录取原则。分配生的录取必须在批次志愿录取时一次性招录完毕,并且只针对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4、同分录取原则。考生中招成绩、生物、地理等级成绩是普通高中同分录取的主要依据。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首先按照生物、地理等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生物、地理等级成绩也相同,则先录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含信阳市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其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批次
1、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招生文件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
2、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部署统一进行:
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含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标兵学校)。信阳高级中学创新实验班,录取时间7月19日,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间7月20日至7月23日。
第二批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7月24日至7月28日。
第三批录取:民办高中录取。录取时间7月29日至7月30日。
(三)录取有关要求
1、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志愿进行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2、录取学校应按市中招办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根据平行志愿,并遵循第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次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进行退档。
3、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高中招生平台”监管下进行,各县区和普通高中录取学校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并向考生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印制,各学校自行印制的录取通知书需要向市、县区教体局中招办备案。
4、考生征求志愿安排在7月31日—8月2日进行,各县区组织未完成批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剩余计划制定征求志愿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教体局中招办。未被录取和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志愿时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及补录时间安排在8月3日—8月6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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