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 高考
江西省,简称赣,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省会南昌,位于中国东南部,在长江中下游南岸,处于北纬24°29′14″至30°04′43″与... 江西

江西宜春2023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招录计划及政策解读

高考频道从宜春教育体育了解到,江西宜春2023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招录计划及政策解读。详情如下:

  2023年高考成绩已公布,为帮助志愿从教的高三优秀学子报考省属公费师范生,现将宜春市2023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招录计划及相关政策予以解读,欢迎广大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计划

  近日,江西省公布了2023年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全省计划招收省属公费师范生1972名,由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三所省属师范大学共同承担培养任务。其中,宜春市2023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招录计划240名,江西师范大学计划招收89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计划招收71名,赣南师范大学计划招收80名。分市、县(市、区)分专业培养需求及培养高校信息如下:

  宜春市2023年分市、县(市、区)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二、政策解读

  (一)发展历史

  2013年5月,参照国家有关做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9号),2013年秋季开学起,在江西师大试行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只招收江西考生)。从2021年起,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三所高校开展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

  (二)招录程序

  1.报送招生计划

  各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教体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分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

  2.志愿填报

  招生录取前,各省属师范大学要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分设区市分专业需求,以设区市为单位拆分招生专业代码,如:汉语言文学(3人,定向到宜春市有关县区就业)、英语(5人,定向到赣州市有关县区就业);考生按招生院校拆分的专业代码填报高考志愿。

  3.计划录取

  严格执行分设区市、分专业计划录取,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报送录取名单和邮寄协议书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属师范大学会及时将录取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根据录取名单分设区市向各设区市教育(教体)局邮寄加盖学校公章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5.组织签约

  省教育厅于每年8月初向各设区市教育(教体)局反馈各校公费师范生录取名单(含户籍、高考成绩等信息)。各设区市教育(教体)局根据反馈名单和当年各市直学校、县(市、区)招生计划,于每年8月中旬统筹组织考生与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原则上按高考成绩的位次高低顺序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市、县(市、区)。宜春市2023年选择方案后期将在“宜春教育体育”公众号另行发布。

  (三)优惠政策

  ①公费师范生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偿在校四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到签订协议所在市、县(市、区)教体局辖区学校任教的确保有编有岗。③公费师范生在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同一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四)有关限制

  ①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签订协议的市、县(市、区)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②不符合跨地区就业条件、选择自主择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在毕业离校后填写解约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违约金。③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④被录取后拒不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高招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五)就业程序

  县(市、区)教育(教体)局会同人社部门结合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实习表现等,制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的选岗考试考核办法,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合格后,组织体检、考察,经公示后,结合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办理录用手续,确保有编有岗。

  (六)跨区任教

  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对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申请到配偶户籍(非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由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经签约地、接收地教育(教体)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

  (七)解约手续

  不符合跨地区就业条件、选择自主择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在毕业离校后填写解约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由省教育厅统一收取。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收取标准为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50%;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的,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为: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未服务年限/6年)×150%。

  三、招生问答

  问1:江西省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有户籍限制吗?

  答: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户籍信息为准)的普通高考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受考生本人户籍限制,可填报定向任一设区市就业的专业志愿。鼓励考生填报包含本人户籍所在地信息的专业代码。

  问2:考生录取后一定能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签约吗?

  答:不一定。首先,要看本人户籍地是否有培养需求;其次,要看本人高考成绩。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后,由各设区市教育(教体)局统筹组织考生与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原则上按高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设区市、县(市、区),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教体)局制定。

  问3:考生录取后选不到满意的签约设区市、县(市、区),可以拒签协议书吗?

  答:不能。被录取后拒不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高招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鉴于此,请考生及家长慎重考虑,欢迎从教意愿强、能接受异地任教的考生踊跃报考省属公费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