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水利(水务)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2023年职称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内蒙古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评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3年工程职称评审时间通知。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申报依据。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1号)和2023年职称通知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专业要求。水利专业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从事专业需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范围。
(三)关于学历要求。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四)关于申报比例。厅属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参评由水利厅按照已设高级岗位数统筹安排。
(五)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岗位后转评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可按照内蒙古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相关职称政策等按照2023年职称通知有关评审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人才身份或经历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要求
1.所有职称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规定为准。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报评审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建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将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复印件一并装订入册。
3.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内蒙古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程序的要求
1.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
2.自治区本级申报水利工程系列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
3.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送交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
4.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劳务派遣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程序及渠道,按照内蒙古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的初审、公示、推荐程序进行,通过后报相应盟市或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职称公示要求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水利工程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将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位审核上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和各盟市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所需表格见附件2)。报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3.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按照内蒙古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明确收费标准
参加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区直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至水利厅计划财务处指定账户。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2023年6月20日前,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71—525960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人事处
附件: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http://slt.nmg.gov.cn/slh/tzgg_25463/202305/t20230517_2313394.html
2.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花名册.xls http://slt.nmg.gov.cn/slh/tzgg_25463/202305/t20230517_2313394.html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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