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发布的《三亚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得知,2023年海南三亚中考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评价需达到C等(含)以上。我省户籍往届生只能填报第二批和第三批学校,外省户籍往届生只能填报第二批民办学校和第三批学校。
3.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
(二)招录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民族班”等计划的录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国际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至省中招办进行审核。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
(2)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具体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3)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4)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2.面向本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面向本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进行录取,并将录取名册报省中招办备案。
三亚市第一中学继续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100人(其中44个名额用于招收“春蕾班”,“春蕾班”只招收女生,留出一定名额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片区的苗族考生。“民族班”限招世居海南且具有三亚市户籍的黎、苗、回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亚第一中学和海南中学三亚学校的“指标到校生”,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我市“指标到校”计划第一次分配时只分配到农村和城乡结合区初中学校(含民办),“指标到校”只录取学籍在我市同一学校初一至初三年级连续3年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设置不高于本校统招A段分数线的90%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人数不足,剩余指标调整到城区没有进行第一次指标分配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毕业生人数不少于50人的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拟定。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1)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三亚市。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安排在5月27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市教育局将对测试过程,予以指导和监督。
(3)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1.2:1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8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汇总后报省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录取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前进行,其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的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完成录取,则剩余计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市教育局申请,报省中招办批准后,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招生录取。
(2)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市教育局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补录,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补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
原文标题:三亚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edu.sanya.gov.cn/jyjsite/bmwjxx/202305/c761e58e68844234a47c83026dfa121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