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招生实施办法》),为便于市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情况,现就《招生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目的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结合当前钦州市区初中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科学制定录取政策,严格实行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为确保市区初中学校办学规范有序,2023年市区初中招生对象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口。
2.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口。
2.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人员的随迁子女。
4.特殊情况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因家庭变故或父母无抚养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户口迁入或投靠市区亲属生活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三、生源范围
1.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公办初中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1日(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小学组织报名,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二)报名材料
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并在《诚信书》上签字。
1.公办初中学校。
(1)市区户口的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时填写《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②户口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下同)。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学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③住房情况材料。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如学生所居为父母租住、单位住房、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或户主在市区无产权住房证明。
(2)非市区户口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和市区外小学毕业生,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时填写《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②户口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下同)。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学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③居住证。
非本市户口或非购房人员随迁子女的市外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申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间截止前)。
④住房情况材料。
学生父母在市区拥有产权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备案证明、购房发票),租房居住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所居住房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他情形住房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父母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2.民办初中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通过钦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五、录取与审批
(一)录取与审批时间
1.公示
7月3日-4日,经各小学初审、市教育局复审符合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大门口等地方公示。民办初中学校在学校大门口同步公布拟录取名单。
2.录取与审批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3日-4日。公办学校招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和签发入学通知书,学生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审批时间从7月5日开始,7月9日结束。录取名单公布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入学通知书发放与注册入学
(一)入学通知书发放
1.公办学校入学通知书为《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和签发,市区各小学于7月11日下午到市中招办领取本校学生入学通知书,7月12日发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公办学校所招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通知书由市中招办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2.民办学校所招学生,录取名单公布后,由学生所在小学于7月12日与公办学校的通知书同步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二)注册入学
新生注册入学。2023年7月17日-18日,学生持《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或《×××学校2023年初中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和招生学校的“入学须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和入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招生学校,商定注册报到时间。
七、咨询途径
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拨打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2880977。
(2)通过市教育局网(http://jyj.qinzhou.gov.cn/)查看本招生办法、各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关注“钦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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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23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文件解读
文章来源:http://jyj.qinzhou.gov.cn/zw/zfxxgk/fdzdgknr/tzgg/t166061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