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时间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20日。申报人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评委会不直接受理纸质材料,评审前将根据审查情况视情核验部分参评人员纸质材料原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上传的佐证材料须经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申报人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申报账户创建
1.各地、各单位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详见“赣人社字〔2023〕174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设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评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3年工程职称评审时间通知。
(二)基本信息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岗位性质和主要业绩情况,在申报系统“个人信息”中的“现从事何种工作”栏选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之一填写,未按照要求填写的材料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三)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报名表、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名表、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
(四)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和最新的工资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六)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七)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2022年修订版的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八)业绩成果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对照2022年修订版的职称申报条件,在相应的备注栏中填写说明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中所对应的具体条款,未填写的视为无效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1.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4)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主要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任务。其中,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不属于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2)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3.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颁奖单位表彰文件(也可上传官方网站查询核验链接和截图)。其中,获科学技术奖:应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由科技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或评审证书。
4.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的“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5.其他业绩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立项批复、中标合同、人员备案表以及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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